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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020-12-08 14:27   审核人:

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防止损毁和泄密,根据《保密法》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条例》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未经许可,任何人(包括档案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得随便复印,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四、档案接收、查阅、借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并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严格验收、注销。

五、档案室印章和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晒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火种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六、每天上下班均应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检查,注意搞好节假日和假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妥善处理,并将事故发现、造成的后果及处理情况做好详细记载。

七、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按规定经过鉴定造册并经院长审批后,由监审处派两人共同监销,平时办公废纸、重份件必须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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