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无论院内外,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内的档案,并可摘录和复制。凡复制档案,须由档案科负责办理。复制的档案,须加盖档案室查阅证明材料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二、院外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并原则上应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院内单位及个人查阅档案,原则上也要凭单位介绍信。如果要求查阅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并报院领导批准。
四、查阅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机密案卷,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经党政办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案卷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记录,则应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并限定查阅范围。
五、档案原则上在室内阅览,如因工作特殊需借出者,应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时间不超过一周。
六、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不得涂改、圈划打叉、增删、拆剪、抽页、调换、污损卷内文件,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违者按《档案法》、《保密法》及《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视问题性质和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避免丢失现象的发生,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代他人借出档案。
八、借出档案归还时,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