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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0-09-18 10:44   审核人:

各系部、处室:

为巩固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切实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根据《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专项整治的通知》(内组办〔2020〕3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9月至12月。

二、清查对象

全院在职及退(离)休公职人员。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各系部、处室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要把有关文件规定、纪律要求和典型案例作为学习重点(附件1、附件2),增强知敬畏、守纪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把专项整治要求传达至每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和把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

(二)全覆盖开展查核。各系部、处室要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规范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的通知》(内组发〔2019〕4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情况开展查核,并对查核结果进行核实认定,形成《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表》(附件3),并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

(三)严肃调查处理。各系部、处室要根据查核及反馈情况,建立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人员处理整改台账,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督促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完成整改,制定专项措施加强管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于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具体工作。学院党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各系部、处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二)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依规依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如在整治工作中存在瞒报、漏报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系部、处室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报送《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表》(附件3);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学习教育情况报告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处理整改台账);若无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只需上报自查报告(附件4)。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至党委组织部陈雪处,其中纸质档需由各系部书记、主任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关于进一步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规范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的通知

2.关于近期查处5起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典型问题的通报

3.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表

4.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自查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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